职工天地 
 
首页>>社区共管>>社区概况>>新闻内容
浅谈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公民的环境意识
                                                        2007-07-05     17:06:26
                                                                 作者:胡崇德
    环境意识是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环境意识也叫生态意识。尽管对于究竟什么是环境意识,目前并无一致的说法,但是,大家都认可公民的环境意识与自然保护工作息息相关,是保护工作的基础,并在某种意义上决定着自然保护工作的成败。
环境意识的含义
    但是,究竟如何衡量和把握公民的环境意识水平?这个标准迄今为止还是模糊的。通常,我们说某某人的环境意识较差或较高,使用的一般是定性标准,人们得到的只是一些零碎的、模糊的认识。到底能不能有一个评价环境意识水平高低的定量标准呢?如果能有一个这样的标准,我们不仅可以全面、客观、准确的把握公民环境意识状况,为调整和加强自然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而且,我们还可以对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公民的环境意识进行定期的追踪和比较研究。
    关于环境意识水平的定量标准,取决于我们对环境意识的理解。应当指出,环境意识这一概念本身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指的是人们对周围环境的觉察和认知。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文化、不同地区的人,对环境的觉察和认知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另一方面,环境意识是一个有倾向性的概念,主要是在当代环境问题日益加剧并日益威胁到人类生存,环境保护运动日趋高涨的背景下,人们对自然界、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发生变化,从而使人类的思想、意识、文化观念和价值观念产生重大转变的产物。
    目前大家所讲的环境意识,是指人们在认知环境状况和了解环保规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基本价值观而发生的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它最终体现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上。简言之,环境意识即人们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
影响人们环境意识的主要因素
    ①教育程度,受教育水平对环境意识的高低有很大影响,当一个人受教育程度较高时,他才会有对社会较为深刻的认识及较强的社会责任。
    ②社会伦理:保护区周边群众习惯于“靠山吃山”,加之受“山无主,野味无主”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他们随意放牧、采集野菜薪柴、采挖药材等,许多人认为自然保护事不关已,于个人没有好处。的确,自然保护是公益事业,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就能产生回报。但事实上,它与个人利益休戚相关。它应当是一种责任、义务的存在,一个人在社会中的责任权利义务三者是统一的,在理性生态人来看,责任与义务不仅要使权利享有者承担起与其权力相应的社会责任,而且应当承担起这一权利所影响的自然界的责任,承担起这一受影响的自然界所引发的社会事务的责任。
    ③经济因素:经济在人的环保意识中起关举足轻得的作用。环境本身可因经济遭到破坏,也可因经济再受到保护。所谓"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只有当物质生活提升到一定层次时,才会出现较为普遍的人文关怀。比如,我国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环保活动就较为活跃,而在西部一些落后省市,尽管环境问题已相当严重,但在群众中并不具有普遍的环境意识,在中国的许多地区,生存问题尚未解决,环保也就无从谈起了。
    自然保护区开展公众教育应采取多种对策
    一是自然保护区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开展公众教育面临经费不足、人才短缺等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和领导的认识和观念起着重要作用。
    二是环境教育是公益事业,建议政府加大对保护区的投入,扭转保护区经费不足的困境,保证保护工作得到稳定持续的发展。要广开门路争取资金,如编制高质量的项目建议书,争取国际组织的支持;与企业合作互惠互利,从中得到企业支持;开展珍惜动植物认保护种活动,取得社会资金的支持;开发保护区生态产品、影视产品等,举办义卖活动;建立自然保护基金等。
    三是通过广交伙伴方式解决人次短缺点问题,如:与摄影者合作积累宣教所需照片;与科研单位合作进行科普教育内容的制作;与媒体合作加强对社会的宣传报道;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得到知识、技术、信息的支持;推动自愿者的运行机制,吸收高素质人员参与环境教育管理和服务。
    四是保护区应充分认识公众教育的意义,并与社会各界一道共同努力,因地制宜,设计并切实开展多种多样的环境教育活动,向广大公众普及、宣传自然保护知识,让广大公众在愉快的环境中认识自然、关爱自然,并参与到保护自然的活动中来。


  阅读次数: 
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版权所有    陕西省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email:tbjgzh2006@163.com  http://www.taibaishan.com
陕ICP备05007649号